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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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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废止)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General specifications

标准号:GB 5085.7—2007

2007-10-01 实施

2007-10-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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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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