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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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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Alumina industry

标准号:HJ 473-2009

2009-10-01 实施

2009-10-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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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氧化铝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氧化铝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生产企业(铝土矿开采、自备热电生产部分除外)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标准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用拜耳法、联合法生产氧化铝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HJ 47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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