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状况监测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状况的监测方式、技术流程、监测内容、监测指标及频次、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本标准附录 A、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