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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全氟己烷磺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修正案提案有关信息的通知

2022-03-05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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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远距离环境迁移的潜力,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存在不利影响。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达成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公约》),自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
  《公约》在附件A(消除类)、附件B(限制类)和附件C(无意产生类)清单中共列明了首批12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分别提出淘汰、限制或限排等管控要求。此外,允许在《公约》附件中增列经缔约方大会决定增列的化学物质。截至目前,《公约》附件所列化学物质已增至30种类。
  2022年6月,将召开《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审议关于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修正案。拟将其增列入《公约》附件A,禁止其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且不设特定豁免。
  同时,该修正案提案还将决定编制一份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指示性清单,并定期更新(见附件)。
  为全面了解上述修正案提案所涉及化学物质有关信息,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化学物质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以及替代品等信息。
  有关信息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滕晓明 田亚静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电  话:(010)65645761  65645790
  传  真:(010)65645781
  邮  箱:chem@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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