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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2批(总第10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

2023-10-10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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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我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4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和《指南》有关要求,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根据《指南》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23年第2批(总第10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4种化学物质信息(见附表)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23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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