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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答记者问问题

2018-04-20

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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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意见》制定目的、内容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超额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的目标。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数量大幅减少,基本遏制了重金属污染事件的高发态势。

  但我国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过程中累积形成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历史遗留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区特别是重有色金属采选等矿区重金属污染依然较为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反映强烈。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防范重金属环境与健康风险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遏制“血铅事件”、粮食镉超标等风险;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进一步聚焦铅锌矿采选、铜矿采选以及铅锌冶炼、铜冶炼等涉铅、涉镉行业;进一步聚焦铅、镉减排,在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则上优先削减铅、镉;进一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

  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重点措施有什么?

  答:《意见》提出五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二是分解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三是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四是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五是严格执法,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严格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如何分解落实重金属减排指标?

  答: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结合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汇总各涉重金属企业减排目标任务,并作为对各设区的市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的考核目标。

  六、重金属减排措施和工程包括哪些?

  答:重金属减排措施和工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淘汰铅锌冶炼行业的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炼砷、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二是工艺提升改造。加大铅锌和铜冶炼行业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重点包括对铅冶炼企业富氧熔炼-鼓风炉还原工艺(SKS工艺)实施鼓风炉设备改造,对锌冶炼企业竖罐炼锌设备进行改造替代,对铜冶炼企业实施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三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四是实施特别排放限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七、重金属减排量如何认定?

  答:对全口径清单内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的来源。

  八、《意见》针对铅锌铜行业污染防控提出哪两项针对性措施?

  答:《意见》要求,一是加强铅锌采选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产品堆存场所等的无组织排放的治理;二是以铅锌采选、冶炼等有色金属企业为重点,加强源头装载治理,防治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防范矿石遗洒、碾压导致的重金属污染。

  九、《意见》针对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减排提出哪些要求?

  答:为落实《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提出的“氯乙烯单体的生产,至2020年时在2010年用量的基础上每单位产品汞用量减少50%”任务,《意见》提出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需要制定并实施用汞强度减半方案。如果企业已实施低汞触媒替代,且已达到用汞强度减半的目标,不再另行制定方案。

  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将考核哪些内容?

  答:生态环境部将把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各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防范耕地重金属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事件情况、防范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以及涉重金属行业“散乱污”治理情况等。

  十一、如何督导《意见》的实施?

  答:生态环境部将强化督导,从以下三个方面保障《意见》的实施。一是定期调度各省(区、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措施、工程完成情况和减排效果,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二是根据各省(区、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对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不力、土壤重金属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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