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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在沪召开,研究推进2020年协作重点工作

2020-03-09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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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在沪召开。会议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示范区总体方案,总结2019年区域生态环境协作合作工作情况,落实长三角合作环保专题轮值对接,研究讨论2020年协作工作重点,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编制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会议由协作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寿子琪主持,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大气司、水司、华东督察局、太湖东海局,三省一市和示范区相关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长三角合作办、示范区执委会等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19年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长三角三省一市动真碰硬,积极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强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建设好示范区更是习近平总书记交办的重要任务,生态绿色是底色亮色,也是区域更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2020年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抓住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面施工”的契机,勇担重任、自我加压,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协作共治机制,强化上下协同、区域联动、跨部门协调,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在“融”字上做足文章,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新路。

  下一步,重点将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协作机制与长三角一体化合作机制、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的衔接,印发并落实2020年度协作工作重点;二是生态环境部牵头共同编制好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规划,积极谋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的新格局;三是“三地八方”严格按照节点要求共同推进示范区建设,及时形成并推出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努力发挥好示范作用。

  转载自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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