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
《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制定实施《行动方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共抓大保护工作基础,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行动方案》聚焦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四大攻坚任务,提出了28项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锰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等。
为确保各项攻坚任务措施落地见效,《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健全资金与补偿机制、加大科技支撑、严格监督执法,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长江母亲河行动中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行动方案》实施,突出重点、协同联动,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工作,加大重点任务调度和指导帮扶力度,督促地方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