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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的解读

【主题】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的解读

【时间】2020年5月7日

【嘉宾】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刘荣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 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需发布《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5月7日,常宁党政门户网记者采访了常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对通告进行现场解答。

【记者】《通告》出台的依据是?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刘荣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 号)等文件精神。

【记者】《通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刘荣辉

1、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各地以村组集中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不动产登记窗口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2、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3、市政府统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村组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4、2020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记者】《通告》实施的时间?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刘荣辉

《通告》实施的时间: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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