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常宁市民政局对《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时间】2020年6月9日
【嘉宾】 常宁市民政局负责人:刘新华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临时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6月9日,常宁党政门户网记者采访了常宁市民政局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现场解答。
【记者】《实施意见》出台的基本原则?
常宁市民政局负责人:刘新华
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摆脱临时困境,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分为不同类别救助;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坚持资源统筹、城乡标准统一和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记者】《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是?
常宁市民政局负责人:刘新华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
【记者】《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常宁市民政局负责人:刘新华
(一)基本原则
(二)救助范围
(三)救助方式
(四)救助标准
(五)救助程序
(六)资金管理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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