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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理道路运输违法案件的督办交办函12号》的通知精神,经核常宁车籍湘D2N838货车于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4日超限超载运输(见附件)。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经研究,现依法吊湘D2N838货车的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该车辆《道路运输证》作废,并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交回原许可机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常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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