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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湖南省行政许可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司发通[2023]27号),现予以公示。
附表:常宁市裕花种养专业合作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电话:13873406158(李) 15074727866(胡)
公示日期:2023年9月9日—2024年9月9日
常宁市林业局
2023年9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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