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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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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衡阳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人才优先、民生为本,促发展与惠民生相结合,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我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奋力跻身全省经济十强县、昂首健步迈向全国经济百强县提供坚强的民生保障和人才支撑。

 

一、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1.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助推作用,大力扶持创业项目。进一步规范、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强化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高效服务平台。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规模,发挥担保基金支撑创业担保贷款扩大规模的作用。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支持“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带动返乡农民工网络就业。有效拓展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特定人群的就业渠道。

2.充分发挥整合后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势,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升级、管理工作,为园区企业、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提供优质服务,召开系列招聘会,为企业“招工难”提供用人保障,为“就业难”提供岗位选择。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通过就业见习、顶岗实习、创业培训、求职创业补贴、实名制登记等政策,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动态清零。

3.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小微型企业,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就业更加充分,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做好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鼓励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的企业,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4.巩固职业培训平台,强化职业培训。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监测和形势研判,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继续打造好“常宁保安”培训品牌,整合培训资源,完善补贴政策,重点抓好贫困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贫困人员的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5.扩大失业动态监测,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的杠杆作用,积极为企业争取失业保险降低费率和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推动失业保险由保生活向保岗位、促就业转变,积极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落实稳岗补贴、稳岗援企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企业不裁员,有效益,充分发挥“稳岗补贴”政策红利。

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改革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全面开展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帐户管理、关系转移、待遇计发等经办管理工作。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办法》为契机,进一步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认真做好全市提前退休人员的档案审核把关工作。做好各项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启动新办法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制度并轨、账户统一、待遇叠加、平衡过渡”的原则,全面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在全省城乡居保示范县的基础上争创全国城乡居保示范县,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落实考评机制,保持争优势头。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新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审核方式,加大对医疗费用审核管理,探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改革,切实方便参保对象缴费。全面推广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补充工伤保险影响力。

2.做实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力度,做到应征尽征、应保尽保,确保社会保险全覆盖,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做好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通过采取集中宣传与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六进”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

3.全面落实《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缴经办工作。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费率、封定缴费基数、困难企业缓缴、过渡费率试点等政策;继续推进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及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未参保登记率不低于95%。

4.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工业园区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加快实施“农民养老贷”,争取以优惠费率让园区失地农民参保,为园区工业基础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达到为财政减负、个人减负的目的。

5.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启动“五险统征”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统一核定缴费基数、统一稽核征缴比率和金额,形成全市职工社会保险费“一个窗口服务、一张缴费通知、一个账户收钱、一张收据报账”的便民服务。

6.严格按照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全力做好基金预警工作;严格落实《基金管理办法》和“一事双岗双审”制度,切实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率和规范运作率100%。

三、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1.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协助上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做好公务员考录、遴选工作,全力做好公务员考核、培训等工作,从严做好公务员(参公人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提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认真完成市委提名政府序列人员的人事任免工作,做好公务员调配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核培训工作,推进平时考核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评优比例和要求,把好评优比例和数量关。

2.贯彻落实《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推进我市高级人才引进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人才信息库数据。继续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和跟踪服务工作。全力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托管无偿服务工作,探索开展非流动人员档案托管方式。

3.严格按照“进人规范化”的要求,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开招聘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公开招聘程序,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四、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1.规范人员流动调配审批。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政策规定,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继续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2.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创新更科学、更公平、更公正的职称评聘方法,按照参评条件,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从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助推全市各项事业发展。

3.规范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认真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基本原则,扎实推进军转安置政策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全面完成。认真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策待遇和企业军转干部各项解困政策,切实维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队伍的总体稳定。

五、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1.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改革工作以及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工作,继续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2.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在已建工会的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研究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督检查办法。

六、强力抓好用工环境改善

1.在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主动研究新形势下劳动者维权特征,探索建立化解集体维权预案。有计划的做好春节等重大节会活动前夕的企业欠薪预防工作,提前进入企业了解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做到早介入、早预防、早化解。充分发挥农民工保证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做到农民工保证金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有计划地将一些基础性维权工作延伸至乡镇(办事处)人社站,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调解仲裁和监察执法能力,拓展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理顺“两法衔接”机制,密切衔接公安、法院等部门,形成联合整治的工作合力,加大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等案件的查处力度。

七、严格抓好队伍建设

1.打造便民人社品牌。贯彻落实人社部门窗口单位工作纪律要求(二十个禁止),大力提倡微笑服务、便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推行办事预约、办公阵地前移、上门指纹验证、自主选择领取待遇银行等便民措施,严格执行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等制度。

2.打造高效人社品牌。探索建立人社信息平台建设,推行网上业务经办,及时发布、更新人社信息动态,按要求逐步开通社保卡各项应用功能。推进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办事回访制、一次性告知制。

3.打造法治人社品牌。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对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坚持集体讨论决策;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人社事业发展;依法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扎实履行好计生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坚持计生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执行奖惩和“一票否决”,不断强化工作责任,真正做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打造清廉人社品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和“五个一律免职”以及人社窗口单位“二十个禁止”等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继续加强对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同责规定,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继续落实党支部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5.打造阳光人社品牌。把党建与人社工作深度融合,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为契机,不断丰富党建活动形式,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阳光人社”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引导人社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满意度,巩固“人社人为人民”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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