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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水发〔2022〕39号关于印发《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常水发〔202239


关于印发《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水利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

为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防洪安全,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2022

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水利局

2022年5月20日


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办政法202255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和衡阳市水利局《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衡水利202258文件精神,为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防洪安全,经研究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执法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富易堂rich88手机版生态文明思想、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法治思想和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坚持依法整治,强化重点打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确保我市防洪安全。

二、工作目标

针对2021年防汛救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对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大部分的清理整治任务。

三、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成立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书记、局长雷发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蒋红军、吴小斌、秦卫平、廖富贵、周绿萍、李刚任副组长,河湖与资源服务中心、水旱灾害防御、防洪管理中心防汛抗旱服务队、安委办、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水利工程质量服务站、水政监察及局下属单位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水政监察队,由曾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察检查工作。

四、执法重点及行动范围

执法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重点打击以下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行为。

1.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设置拦河渔具,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线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行洪的

2.影响水库大坝等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库区内围垦、侵占库容侵占、毁坏大坝、溢洪道等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

行动范围

1.范围全市范围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湖泊,以及有防洪要求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

2.内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汛前工程隐患排查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水利部和各地举报平台上举报并核实的影响防洪的违法行为其他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行动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违法问题排查

1.开展检查巡查。水政监察大队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各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2.违法问题排查。河湖与资源服务中心、水旱灾害防御、防洪管理中心防汛抗旱服务队、安委办、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水利工程质量服务站、水政监察及局下属单位等涉及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的相关机构,在防汛检查、安全检查和工程管理检查中,发现影响防汛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移交水政监察大队开展执法,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3.建立举报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同时公布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及监督举报平台http://supe.mwr.gov.cn/)。

4.建立执法案件台账。对巡查发现、排查发现、举报线索等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开展核查,对确属违法的要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查处,并填写案件登记表建立执法案件台账。

依法严格查处

1.依法查处案件。对列入执法案件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依法逐案作出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组织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加大跟踪协调力度。

2.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客观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建立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确保依法查处到位。要按照水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种类和程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犯罪的,要保存证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将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发现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

4.实施动态管理。执法案件台账实行动态"清零"。每个执法案件要明确查处主体,依法严格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现象。在案件立案、重大进展节点、结案后的10日内,应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http://mwrdb.mwr.cn填报或者更新案件登记表。

强化公益诉讼应用

1.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会商。积极对接同级检察机关,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机制,加强案件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防洪领域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形成司法、执法工作合力。

2.推动公益诉讼方式的使用。对涉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历史遗留的执法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推动解决。相关情况要在执法案件台账中注明。

六、有关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及局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

加强协作配合。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专项执法行动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水行政执法机构和河湖管理、运行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监督等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协同衔接机制,做好专项执法行动与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汛前工程隐患排查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的衔接。

创新方式方法。要积极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拓宽问题发现渠道,加强区域与区域、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形成精准执法的举措和机制。

严格责任落实。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查处影响防汛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执法监管履职不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查处不及时、查处整改工作不力、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推诿执法等执法监管不作为行为,以及执法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信息报送。水政监察大队要在每月3日前在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中完成"问题线索台账"和"案件登记表"的信息填报工作。

强化普法宣传。加大水旱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对影响防洪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执法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水旱灾害防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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