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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信访局

机构名称:常宁市信访局

负责人:谢柠泽

办公地址:常宁市人民政府大门左边100米处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500 

电话:0734-7221234   传真:0734-7221234  

邮箱:hycnsxfj@126.com

常宁市信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常宁市信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常宁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工农关系和重大纠纷协调处理的职能划归信访局。

常宁市信访局主要职能:

(一)承担中央和省、衡阳市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执行的责任,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承担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的责任;负责做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反馈承办结果。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项。

(四)综合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社会动态,研究、统计、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承担受理、办理应由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的责任。

(六)承担组织到衡阳市、赴省进京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置和劝返工作的责任。

(七)维护信访工作正常秩序。对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规定的单位、工作人员或信访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提请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纪处理。

(八)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开展对信访工作的宣传和理论研讨;对本市辖区内各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组织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九)承担全市信访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和网上投诉处理工作。

(十)牵头或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与市委群众工作部合署办公,履行市委群众工作部职责。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阳市信访局设四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秘、机事、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事务、后勤保障、会务和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实施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承担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和社区联络工作。

二、接访股(对外称“中共常宁市委、常宁市人民政府来访接待室”)

接待群众和境外人士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来访;协调处理群众赴京赴省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上访事项;协调处理市直单位接待来访中的疑难问题;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统计和通报来访情况;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对全市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指导;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批办、局领导批办和中央、省交办的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审核、呈批审结和立卷归档工作;对重要信访事项参与协调及调查处理;对需要由本局复查的信访事项组织复查;统计、通报来访情况和查办工作情况。

三、办信办案股

负责受理群众的来信;负责分析排查、协调处理群众重要来信;负责将群众来信反映的重要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基层信访部门和市直单位信访交办来信事项,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重要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直接查处;指导基层信访部门和市直单位信访工作机构办理来信业务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投诉请求,解答相关事宜。 

四、督查和复查复核股

负责中央、省、市重大信访工作决策、重要信访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综合反映;负责中央、省里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级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情况反馈;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信访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参与、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其它重要督查活动。

负责受理、办理应由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代表市人民政府委托有权处理该信访事项的工作部门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复查复核事项予以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研究、协调复查复核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

 人员编制

常宁市信访局机关在编在职人员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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