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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
为坚决贯彻落实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湖南长沙城乡房屋建筑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立即在全市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城乡房屋建筑的排查和整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责任,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常宁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统筹推进实施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吴乐胜 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罗卫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邹雄杰 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长
何旭明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一花 市政协主席
张 昕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谭奇峰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
邹文兵 市委常委、市人武部长
邹远国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段 鸣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石海燕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袁立明 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
龙显蓉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
颜晓曦 市政府副市长
刘湛艳 市政府副市长
周 黎 市政府副市长
彭益玲 市政府副市长
周 泉 市政府副市长
罗 鹏 市政府副市长提名人选
唐 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云金 市政协副主席、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国生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詹先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元成 市教育局局长
盘凤成 市民政局局长
曹 阳 市财政局局长
彭旭大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国儒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雷发清 市水利局局长
殷庆忠 市文旅广体局局长
易泽忠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福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邓清华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彭 评 市林业局局长
陈外阳 市企业改制服务中心主任
欧阳德民 市商粮局局长
王学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盘玖余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龙 华 市信访局局长
阳宏斌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郑 玮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詹先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沟通联络各工作组,汇总上报数据,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组
负责领导:周黎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统筹负责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对居民自建房的地质灾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乱搭乱建、违规建设、违法审批、违法违规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开展全面排查
(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组
负责领导:周黎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统筹负责对居民自建房在地质灾害、结构安全、乱搭乱建、违规建设、违法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开展全面整治。
(三)违规经营整治组
负责领导:颜晓曦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乡村振兴局、市住保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统筹负责对居民自建房违规用作各类经营的行为开展全面整治。
(四)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组
负责领导:罗鹏
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工作职责:统筹负责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统筹负责对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整治
(五)维稳打击组
负责领导:罗鹏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保中心、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统筹负责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对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拒不整改且抗拒执法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拒不配合排查整治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六)综合协调组
负责领导:邹远国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
配合部门:市委办督查室、市政府办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安委办、市融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宣传、协调和后勤保障,并适时通报。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产权人(使用人)为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房屋隐患排查、委托鉴定、加固、拆除、隐患整治等的实施,每栋房屋形成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包含排查基本情况、违法违规建设处理、违搭违建拆除、安全隐患处置、经营行为处理等的整改措施。
(二)乡镇(街道)负责辖区每栋房屋排查整治方案的审核,汇总形成总的整治方案,报常宁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分工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房屋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整治,负责燃气经营站点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乡房屋的规划、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改变建筑用途、空间布局、外立面改变、地质灾害风险等的管理,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临街乱搭乱建的管理及查处,负责管理公共设施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居民自建房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乡房屋,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市教育局负责居民自建房内培训机构、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居民自建房内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居民自建房内网吧、影院等文化旅游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居民自建房内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居民自建房内用作烟花爆竹、危化品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居民自建房内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城区直管公房危房检测鉴定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大型中型商场、城市综合体、宾馆、粮站、粮库(含废弃粮站、库)房屋排查。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厂房未在园区的规上企业房屋排查。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前期扶贫工作中保存的相关城乡房屋资料。
市住保中心负责市直管公房、公租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服务。
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依职责开展工作;供水、供气、电力等部门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经营性用房,依法停止服务。
(四)各乡镇(街道)柏坊铜矿社区、水口山铅锌矿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自建房以及直管公房、公租房的排查、汇总、整治工作,并按时将工作情况报常宁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排查任务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重点聚焦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镇区(集镇)、拆迁安置小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尤其是三层及以上,或擅自改变楼层结构的居民自建房屋。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时间:5月20日前,完成重点区域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的排查工作,全面推动重点区域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且性质严重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8月-10月,总体完成居民自建房的隐患整治工作,开展全市城区违搭违建整治;10月-12月,开展农村违搭违建整治。
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采取关停措施,保障房屋使用和经营安全。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要求。此次排查既是对前期城市危房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复核,也是对前期可能遗漏对象的补充完备,必须做到不漏一户一栋,保证排查信息真实准确,建立健全台账。依托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排查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行政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组织复查,市抽查的方式进行。
2.排查认定。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行政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组织普查,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产权人组织完成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排查。
3.信息复核。根据排查情况,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信息数据进一步核实核准,及时进行修正。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市、乡、村三级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治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一村一台账、一户一表格。
2.整治措施。对居民自建房,采取以下八类措施进行整治(可同时采取多种措施):
(1)停止使用、人员撤离:D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地基沉降不均、裂纹宽度过大、房屋倾斜明显、构建变形失稳、外墙脱落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
(2)坚决拆除:凡是经有资质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无法加固修缮的,一律拆除;凡是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区域安装严重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一律拆除;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改扩建的部分建筑,一律拆除。
(3)停业整治:未经审批,正在擅自非法改扩建施工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分隔群租影响结构消防安全的经营性用房,一律停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产储存经营出租的,一律停产停业;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停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轻质房屋和隔墙的经营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一律停止使用;养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机构所使用房屋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
(4)缓建缓用:对于已鉴定为C级危房的居民自建房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加固修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建成房屋建设经营手续不合法、不规范的,暂停使用,有关部门要督促产权人限期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5)精准管控: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外租房的学生实行“一人一表”审批制,学校须查验学生所租房屋消防检测合格证明及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安全鉴定报告)后,方可履行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在外租房的,学校要立即动员、监督学生回校住宿并函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自建房,实行“一户一牌”警示制,在显眼位置安装警示装置,并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安排专人管控。
(6)撤销资质:对出具虚假评估鉴定报告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依法撤销检测、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对经营场所业主非法违规获得与之相关的各类证照,一律依法撤销;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和提请,对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限期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或拒绝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依规调整:对满足安全条件的自建房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先停止营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办理好相关手续,满足经营要求的条件之后,可依法依规依程序调整为经营性用房。凡经检测满足安全、消防等功能条件的违规建房,经业主申请、相关部门核实后,可依法依规依程序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8)鉴定确认:凡未经报建、监督、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以及在相关规划、施工法律法规实施以前建设的、且使用时间已久的房屋建筑,必须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3.整治原则。按照“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坍塌风险的,应立即停用、撤离人员、下达拆除令,并设置安全围档和警示标志,下达拆除令后7日内拆除到位;存在明显隐患的,应立即关停,采取工程、管理等措施整治到位。
4.落实整治主体。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应按照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整治技术方案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行业整治
市人民政府、各市直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和结构安全鉴定行业整治,立即组织当地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限期如实报告出具虚假、错误鉴定报告情况,对于主动承认的,从宽处理。在日常行政检查、投诉举报问题核查的基础上,对近年来政府委托开展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性鉴定工作进行比对抽查,检查其成果的合法合规性;检查检测鉴定机构骗取、出借和挂靠以及超出资质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与自查情况不一致的,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发现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不断净化检测和鉴定行业市场环境。可探索成立由专家技术团队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机构,对检测和鉴定单位出具的居民自建房鉴定报告进行评估或审查,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四)严格经营许可
对新登记市场主体实行“一照一证”查验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商品房及非法建筑、危险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自建房屋,依法不得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全面开展承诺告知审批“回头看”,凡已获得的各类行政许可,承诺未兑现的,一律按规定重新审核。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市直部门要组织建立居民自建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制定居民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居民自建房建设使用经营有章可循。加强信息化建设,将居民自建房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搭建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柏坊铜矿社区、水口山铅锌矿社区党政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落实。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和整治计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市住建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其他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股室负责人、一名工作人员脱产负责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支撑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组(社区)干部、驻村干部作用,加强对村(居)民的宣传引导,营造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市财政要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市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填写《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及时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自2022年5月13日起,各乡镇(街道)每周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每周五下午17:00前将汇总表(盖章件及电子版)报送市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31日后,每半月报送一次汇总表,直至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单独上报说明。
(五)严格督查问责。市委办、市政府办督查室关要加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督查,以“四不两直”方式下沉一线督查督办,并适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严肃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附件:1.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
2.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
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 ||||||||||||
地 址 |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路(街巷) 号 | |||||||||||
所在区域 (多选) | □城镇建成区 □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建制镇 □集镇 □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批发市场周边 □景区及周边 □其他 | |||||||||||
□产权人 □实际拥有人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 | 居住 人口数 | 人 | ||||||||
房屋用途 | □自有住宅 | 经营业态种类包含(可多选)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休闲娱乐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仓储物流 □出租居住 □其他 (请填写具体用途) | 是否出具专业鉴定报告:□是 □否 | |||||||||
□经营性用途 是否用作经营:□是 □否 | ||||||||||||
是否违规经营 | □是 □否 | |||||||||||
土地性质 | 国有 土地 | □居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 □国有林场、种场、渔场等用地 | ||||||||||
集体 土地 | □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 |||||||||||
房屋基本信息 | 建筑 层数 | 主体 层,局部 层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建成时间 | 年 | ||||||
第二部分:建设情况 | ||||||||||||
设计方式 | □有专业设计 □采用标准化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 |||||||||||
施工队伍 |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 □底部框架-抗震墙上部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多选) | |||||||||||
承重墙体材料 | □红砖 □水泥砌块 □石块 □其他 | |||||||||||
楼板 类型 | □木楼板 □预制板 □现浇板 | |||||||||||
屋盖 类型 | □木屋盖 □现浇板 □预制板 | |||||||||||
抗震 构造 | □基础地圈梁 □构造柱 □圈梁 (多选) | |||||||||||
改扩建 | 是否进行过改扩建 | □是 □否 | 改扩建 次数 | 次 | 改造时间 | 年 | ||||||
改扩建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建筑外扩) □楼内建夹层 □室内加隔墙 □楼体抬高 □扩大门窗 □加建地下室 □减柱减隔墙 □其他 (多选) | |||||||||||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 □否 □是 (具体情况描述) | ||||||||||||
第三部分:管理情况 | ||||||||||||
是否取得 行政许可手续 | □否 | |||||||||||
□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竣工验收手续 □消防竣工验收手续 □施工许可证 □宅基地批准书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证 □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 )(多选) | |||||||||||
是否为 违法建设 | □是 □否 | □违法占地 □违法建设 □违法改扩建 (多选) | ||||||||||
是否违法审批 | □是 □否 | □违法用地审批 □违法规划审批 □违法建设审批 □违法经营许可 (多选) | ||||||||||
第四部分:安全情况 | ||||||||||||
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 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初判 | □否 | ||||||||||
□是 | 隐患类型:(多选) □切坡建房 □滑坡 □泥石流 □地下采空区 □洪涝 □山体崩塌 □地面沉降 □与公路过近 □与水域过近 □其他 (具体情况描述) | |||||||||||
房屋结构安全情况 | 房屋 结构 安全 隐患 初判 | □基本安全 | ||||||||||
□存在安全隐患 | 隐患部位:(多选)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具体情况描述) | |||||||||||
是鉴定 | □否 | |||||||||||
□是 | 鉴定结论 | □A级 □B级 | ||||||||||
□C级,隐患部位(多选):□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具体情况描述) □D级,隐患部位(多选):□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具体情况描述) | ||||||||||||
消防安全情况 | 是否 存在 消防 安全 隐患 | □否 | ||||||||||
□是(多选) | □防车道路严重堵塞 □疏散通道严重堵塞 □消防设施和器材缺失或破坏 □道路狭窄消防车无法通行 □发生过电路短路 □电路敷设不规范 □易燃材料 □其他 | |||||||||||
乱搭乱建情况 | 是否存在乱搭乱建 | □否 | ||||||||||
□是(多选) | □外窗、疏散走道等区域安装严重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楼顶搭建水雨棚等 □一楼建物外搭建 □其他 | |||||||||||
第五部分:整治情况 | ||||||||||||
整治措施 | □管理措施 (多选) | □停止经营 □封存警示 □人员搬离 □其他 (具体情况描述) | ||||||||||
□工程措施 | □拆除 □重建 □维修加固 □其他 (具体情况描述) | |||||||||||
□违法建设 查处 | □拆除 □行政处罚 □其他 (具体情况描述) | |||||||||||
整治期限 | □立即整治 □半年内整治 □一年内整治 | |||||||||||
第六部分:整治安排 | ||||||||||||
整治方案 | 整改方案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建设处理、违搭违建拆除、安全隐患处置、经营行为处理等的整改措施,具体根据据方案中八类整治情况,在各职能部门指导下):
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
整治验收 | 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建设处理、违搭违建拆除、安全隐患处置、经营行为处理等整改情况)验收意见:
乡镇、街道领导小组验收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至少2人签名): 调查时间:
乡镇(街道)审核(签名):
附件2
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2022年 月 日
序号 | 地区 | 已排查总栋数 | 初判隐患栋数 | 用作经营房屋排查整治情况 | 未用作经营房屋排查整治情况 | ||||||||||||
用作经营房屋数量 | 初判隐患数量 | 初判隐患鉴定情况 | 整治情况 | 未用作经营房屋数量 | 初判隐患数量 | 鉴定情况 | 整治情况 | ||||||||||
A、B级 | C级 | D级 | 采取工程措施栋数 | 采取管理措施栋数 | A、B级 | C级 | D级 | 采取工程措施栋数 | 采取管理措施栋数 | ||||||||
填表说明:
1.每次填报为累计数,单位统一为栋;
2.排查区域重叠的,选取最小区域填写,即既属于拆迁安置区又属于学校周边的,统计为拆迁安置区;
3.从5月13日起各乡镇(街道)填写本表,每周下午17:00前将汇总表(盖章件及电子版)报送市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31日后,每半月报送一次汇总表,至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单独上报说明。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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