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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部“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河南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部“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河南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部“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予以批复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评估组提交的《河南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部“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你局要会同各相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认真落实对评估建议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河南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部“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216


河南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部“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11181730分许,河南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部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9.99万元。2021126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了解,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2022225日,常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的通知》(湘安办发〔20222号),2023213日,常宁市安委办组织评估组对河南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部“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213日,常宁市安委办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对照《河南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部“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经评估,河南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部“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河南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部“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宫,男,河南省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聘请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未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已到位。

2.*,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副厂长,主要负责全厂设备维修保养、技改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导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照集团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其考核50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

3.*,衡阳水口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负责生产及安全工作,具体负责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现场日常工作,对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照集团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考核3000元并处理到位。

4.*华,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设备工程室主管,负责对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施工验收等工作,对施工现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现场检修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照集团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考核2000元并处理到位。

5.*国,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熔炼车间分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熔炼车间烟管更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现场检修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照集团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考核1000元并处理到位。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汲取“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治理施工现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经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提出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1.严格网络化安全管理,落实各相关方主体贵任。凡重大吊装、高空作业、复杂动火作业、受限空问作业等特珠作业除了按作业规范要求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外,必须事先向属地单位申请,并由属地单位(厂、矿)安排专人现场技术指导。

2.严格特殊作业的安全确认和现场安全管控。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吊装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安全确认,严防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生产现场使用。

3.完善检修作业组织领导机构。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要求,完善检修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人员配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管控体系和机制有效运行。

4.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风险辨识。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员工(特别是外包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现场风险辨识能力和水平,落实联保互保责任。

5.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机制。规范外包工程发包、施工、监管等相关程序的管理工作;加强现场监管力度和安全监管能力、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外包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凡临时增加的检修项目(含外包项目)必须同时制定检修安全施工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安全职贵,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确认程序,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检修项目安全管控不留盲区。

6.规范工伤保险参保主体。公司对外包工程项目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参保主体进行全面梳理,严禁公司相关单位、部门为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参保工伤保险,规避法律风险。

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落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公司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履行本岗位安全主体责任,抓好设备设施的检修、安装等安全措施落实工作。

四、评估建议

公司要加强对外包队伍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风险化解能力。从现场评估中发现,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承包工程队伍不断更换,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公司切实加强各类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力度及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风险化解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河南省禄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铅冶炼厂大修项目部“1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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