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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6·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常政函〔202340

 

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6·26”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6·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常应急〔20231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局牵头的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6·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6·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二、你局要会同各相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认真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和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举一反三,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3911    

 

附件:

 

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6·26”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62618时许,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村民唐*红驾驶30型铲车在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仙岭水库路段准备救援被陷在该路段的湘DQB233小型面包车时,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常宁市人民政府于2023717日批准,同意成立了由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官岭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6·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朱小辉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发伟任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及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个人基本情况

*红,男,61岁,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村民,身份证号码为43042519620821****,铲车(装载机)操作员,本人自诉从2000年开始操作使用铲车(装载机),无铲车(装载机)操作证,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周,男,51岁,户籍地址: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身份证号:43042519720224****,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G356路旁小卖部老板,在本次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事故救援铲车(装载机)基本情况

该铲车(装载机)系30型铲车(装载机),唐*红是实际拥有人和操作员,该铲车是唐*红因建设施工需要于2017年从祁阳县二手市场花费6万元购买,主要用于自家搅拌场和在外承包道路、操坪硬化工程装载沙石材料使用。

(三)事故起因基本情况

2023624日,湖南省岩轩测绘有限公司员工蒲*慧、朱*滨在常宁市区域测绘,由朱*滨驾驶湘DQB223小型面包车在经过官岭镇中康村仙岭水库往G356路方向行驶至为“Y”型路段上坡路路段时,由于该路段是泥土路面未硬化,加上天气连续下雨,路面泥泞湿滑,导致湘DQB223小型面包车车辆被陷。2023626日,天气转晴,蒲*慧、朱*滨想把陷入泥土路面的面包车拖出来,蒲*慧走到中康村仙岭组国道G356路旁小卖部,请小卖部老板胡*周帮忙联系找人把车拖出来,胡*周于是联系本村村民唐*红,请唐*红利用铲车帮忙把湖南省岩轩测绘有限公司蒲*慧、朱*滨驾驶的被陷在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仙岭水库路段湘DQB223小型面包车拖出来。经双方口头协议同意蒲*慧、朱*滨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用于支付唐*红救援拖车费用,唐*红负责把湘DQB223小型面包车从陷入的泥土路面拖到主道上来。

(四)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经现场询问及勘查,事故发生地点为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仙岭水库路段,该路段为“Y”型路段,是泥土路面,铲车停靠在“Y”型路段的主路与岔路的接口处,铲车斗朝下坡方向,面包车陷在下坡岔路上,车头朝上坡方向,距主路面约8米左右,岔路路面为松软的泥土路面,路面宽度为4.3米,两车相距约5-6米左右。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抢救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624日,湖南岩轩测绘有限公司员工(测绘技术员)朱*滨驾驶湘DQB223小型面包车在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区域进行勘测核查工作,在从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村仙岭水库往国道G356方向行驶时,因天气连续下雨,仙岭水库路段路面泥泞湿滑,车辆出来时行驶到“Y”型上坡路段时,该路面为松软的泥土路面,导致车辆被陷。202362618时许,因天气转晴,朱*滨安排蒲*慧找人把湘DQB223小型面包车拖出来。蒲*慧就到中康村仙岭组G356国道旁一个小卖部买了一包烟,向小卖部老板(胡*周)打听是否有人可以帮忙拖车。小卖部老板(胡*周)听到后,就打电话帮其向本村村民唐*红咨询,并经双方口头协议同意,蒲*慧、朱*滨支付人民币300元给唐*红,唐*红负责把湘DQB223小型面包车拖出陷入泥土路面 ,唐*红回来后,发动了铲车准备去救援,蒲*慧就跟随唐*红开着的铲车往面包车被陷的位置走。到了面包车被陷的路段后,唐*红把铲车停在主路与仙人岭水库入口的岔路口位置(铲车车头与面包车车头相对),唐*红没有下车,不知道什么时间胡*周也跟着上来了。蒲*慧就到自己的面包车后备箱去找拖车用的挂钩,找到挂钩以后就站在面包车副驾驶的位置,蒲*慧的同事朱*滨正站在面包车车头,寻找挂钩固定位置的地方,同时看见小卖部老板胡*周在铲车到来不久就站在往仙人岭水库入口下坡路段的左边(距离铲车2米左右,距面包车1米左右)。突然间铲车就往下滑,蒲*慧急忙叫朱*滨赶紧跑,不要管车了。于是蒲*慧拉着朱*滨往仙人岭水库方向跑5米左右。然后听到一声响,铲车在下滑过程中撞到了面包车的车头,面包车被撞横在了路上,然后蒲*慧回头就看到铲车的铲斗朝小卖部的老板胡*周撞过去了。随后铲车滑到了路面左边的陡坡(10米高左右)下面去了。看到铲车滑下去以后,蒲*慧就叫了几声铲车师傅,但是没有听到回应。接着就拨打(1813分)110电话,蒲*慧的同事朱*滨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即俩人跑到坡下面铲车侧翻的位置去查看铲车司机唐*红情况,看到唐*红已经从铲车驾驶室出来,一个人躺在旁边,蒲*慧就告诉唐*红不要着急,我们已经拨打120急救电话,他们马上就到了。接着又问小卖部老板胡*周在哪里?唐*红就说人没了,我也不知道人在哪里。没过多久官岭镇和中康村干部、“110““120”“119”救援人员相继赶到了事发现场,展开救援。1840分左右,小卖部老板胡*周成功救出,后经120医护人员现场诊断已无生命体征,当场死亡;受伤铲车司机唐*红由120救护车运至常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上报及救援、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常宁市官岭镇人民政府立即向相关部门及常宁市安委办报告该事故情况。接到报告后,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120急救中心和官岭镇镇政府、派出所、应急等相关部门立刻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官岭镇镇长阳小迪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救援。1820分市消防救援大队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经过多方努力救援,2名被困人员相继成功救出,1人不幸遇难,另1受伤人员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1840分现场救援工作结束。

事故发生后,常宁市官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调解下,铲车(装载机)操作员唐*红委托的家属代表、湖南省岩轩测绘有限公司代表谢*明与胡*周家属,在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村委会进行调解。经协调达成一致,签订赔偿协议,由唐*红(36万元)、谢*明(32万元)共同一次性赔偿胡*周家属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68万元。家属得到安抚。伤者唐*红伤势平稳,目前正在康复治疗之中。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铲车(装载机)操作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装载机操作资格情况下从事救援作业,操作员在开展救援作业时操作不当,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因天气连续下雨,路面湿滑,铲车(装载机)操作员对救援作业现场条件预判评估不力,没有发现救援作业场地存在的危险因素,没有及时做好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是导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常宁市官岭镇对辖区内对从事铲车(装载机)从业人员监管和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该起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6·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铲车(装载机)操作员在未取得装载机操作资格情况下从事救援作业,操作员在开展救援作业时操作不当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周,男,51岁,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村民小组村民安全意思淡薄,联系本村没有装载机操作资质的唐建红驾驶装载机去救援,救援时站在装载机作业危险区域内,未及时发现救援作业场地存在的危险因素,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红,男,61岁,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村民,身份证号码为43042519620821****,铲车(装载机)车主及操作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装载机操作资格证,操作装载机从事救援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常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的人员

*红,男,55岁,中共党员,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村支部书记兼主任,负责本村全面工作。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对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掌握不全面,对本村从事铲车(装载机)从业人员监管和隐患排查和检查不到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常宁市官岭镇党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鹰,男,33岁,中共党员,常宁市官岭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各村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够,日常检查巡查工作不够扎实细致,督促、指导官岭镇中康村安全生产力度不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常宁市官岭镇党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提醒谈话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6·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治理施工现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1)常宁市官岭镇人民政府应当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本镇区域内安全生产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从事装载机作业人员要督促其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从事上岗作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监督职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2)常宁市官岭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本镇各行政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介和双微一抖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广泛刊播安全生产警示案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等力量,深入社区场所宣讲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常宁市官岭镇中康村仙岭组“6·26”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

   2023823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1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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