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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 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9〕1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
2、规范审批事项。
3、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5、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多测合一。
6、推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2、建设“多规合一”系统。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五)、统一监管方式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3、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六)、 加强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督查考核。
3、加强宣传公开。
4、深化各领域改革。
附件: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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