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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般性支出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部分  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常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各项工作。

3、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对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交流与合作。

4、指导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

5、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推进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文旅广体相关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品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公共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基层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7、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旅游、体育、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体育项目,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指导艺术教育事业;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和体育活动。负责监测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经济运行和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8、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监管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9、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体育机构和队伍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10、研究全市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播出的节目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覆盖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进行监管;指导全市广电事业建设并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中的相关工作。

12、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协调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负责文化遗产申报及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申报衡阳市级、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鉴定工作。

13、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14、拟订全市文旅广体系统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5、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部门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本单位内设处室10个,所属事业单位8个。其中: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市场管理股,公共文化服务股,文化艺术股,文化遗产保护股,体育股,旅游股,财务股。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常宁市文化遗产事务中心,常宁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常宁市图书馆,常宁市文化馆,常宁市歌舞剧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宁市旅游服务中心,常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常宁市美术馆。

2、人员情况。本部门编制数50人,在职人数50人,其中:在岗人数50人;离退休人数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单位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数63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7.49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513.84万元,主要是因为体育运动经费取消,机构改革后乡镇文化站下放,转隶到乡镇人员60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运转经费减少,以致预算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数637.49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26.1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11.32万元,比上年减少11.83万元,主要原因是乡镇文化站人员下放。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513.84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资金减少,人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637.49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26.1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11.3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513.4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0.55%;其中,人员经费486.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2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19.45%;是指我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文化场地日常维护,文体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经费,文化惠民,旅游行业管理,户户通项目财政配套资金,欢乐潇湘活动经费,文旅广体日常事务。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4.0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文化,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5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1万元,减少25.55%,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和去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万元,拟召开常宁市2021年度乡镇文体专干业务培训暨文物安全培训会议,人数150人,内容为乡镇文体专干业务培训暨文物安全培训;培训费预算0万元;无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经费预算。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格由链接方式上传)

    常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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