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水土保持站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
(二)进行水土流失勘测、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
(三)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相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验收。
(四)负责全县水土保持项目的立项、上报及项目实施的设计、指导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土保持经费、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调处水土流失防治纠纷,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训、技术推广与咨询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 7 个,所属事业单位 0 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工程技术股、监测场、先创公司、生态服务股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536.0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76.44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43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16.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536.05 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1.05 万元, 项目支出25.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519.44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494.44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25.00 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水土监测,宣传和保持25.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19.44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61.45 万元,上升 14 %。原因是:为更好的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6.56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1.44 万元,降低 18 %。 其中,公务接待费 6.5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00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00 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00 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