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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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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负责全市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国家、省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定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指导全市工业产业优化升级;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和相关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负责起草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四)负责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的申报、推荐,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五)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科技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六)贯彻执行上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防震减灾、科技信息和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研究拟订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管理全市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负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市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九)负责协调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规划、审批和监管。

(十)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一)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与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基金和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的征收管理及建议使用职能,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对属于本局直管的行业和领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对乡镇(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站中从事企业工业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六)负责联系市烟草专卖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常宁分公司、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常宁分公司等单位。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内设处室14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上传下达、会议组织、文书处理、档案、机要、保密、值班、接待、安全保卫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负责车辆调配和机关后勤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二)经济运行调节股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日常调节,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的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应急状态下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参与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和考核验收评比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审查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信息化及相关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分析研究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承担对企业稳定情况的信息调研和协调工作,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四)中小企业股

承担各种所有制、各种行业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抓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归口管理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管理本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发展资金;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投资与规划股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组织申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的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牵头组织市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报、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呈报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归口管理工业、信息化领域工程建设市场;负责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协助洽谈落户、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六)节能与综合利用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七)能源运行股(电力股)

协调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处理电力市场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

(八)计划成果和知识产权股

负责编制全市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组织制定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市的发明工作。

(九)高新技术产业股

组织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组织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申报;组织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报、年检和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和科技招商活动。

(十)农村与社会发展股(消费品工业股)

拟订全市农村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负责承接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市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科技支撑种业、粮食安全、畜禽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农业信息化等工作;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科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推进科技支撑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社会管理科学化;

承担食品、药品工业的宏观管理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食品、药品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定食品、药品工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全市药品储备和国家中药材加工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加工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可持续发展工作。

(十一)信息化综合管理股

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和专项规划及其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及有线电视网、部门专用网的建设和发展;负责与国、省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联系工作,牵头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编制并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负责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做好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绩效评估、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行业相关规划、重点专项、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电子信息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有关电子信息通信、软件产业项目;负责申报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电子信息通信、软件服务外包、数字内容加工处理、网络动漫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通信、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及基地、园区建设。

(十二)财务股

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各项事务支出、专项经费和各项基金及相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机关、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帮助企业反映情况,沟通政府与企业、金融部门与企业、财税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企业融通资金,依法纳税;负责对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检查财政纪律执行情况。

(十三)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股

负责机关、本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奖惩任免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人事、培训规划;做好新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及党员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企业下岗人员、离退休职工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承担全市工业、科技和企业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信访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承担对企业稳定情况的信息调研和协调,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1.7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414.5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21.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43.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3.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1443.3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4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1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33万元,是指我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信息管理事务18万元、专职办经费12万元、中央省市工业博览会10万元、电力执法与培训工作经费27万元、工业企业发展事务51万元、科技(知识)事务50万元、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40万元、中小企业事务2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上升0%。原因是:人数未变动,财政安排未变动。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0   万元,降低0%。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作目标任务增加所以“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无法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是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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