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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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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2、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3、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4、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5、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6、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宣传、发动辖区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审批兑付,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的运行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19个,所属事业单位10(合管办独立核算)23个乡镇人社服务站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室分别是: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军官转业安置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医疗生育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综合信息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组织人事股、公务员管理股(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医保中心、劳动仲裁院、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机关事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中心、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监察大队、城乡居民保险管理中心常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独立核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43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30.2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435.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2830.2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41万元,项目支出35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435.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3085.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35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就业创业工作经费15万元,医保管理工作经费65万元,人事管理工作经费55万元,劳动监察工作经费25万元,两网化建设1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乡镇工作经费130万元,举报城乡居民待遇领取违法奖励资金5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4万元,2017年预算持平。原因是:人均经费不变。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万元,降低10.26%。其中,公务接待费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减少公务接待;其二,单位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减少了公车运行费用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9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3.78万元,主要用办公桌椅、空调电脑耗材及网络铺设;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万元,主要是用于政策法规宣传;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755万,主要用于办公场地租赁维护和装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8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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