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社会抚养费征收;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 9个,所属事业单位 0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所办公室、财务股、稽查股、学校与饮用水监督股、计划生育股、医疗卫生监督股、传染病监督股、公共场所监督股、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股。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 35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7.2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34.84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52.13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2.1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17.2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52.1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352.13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56万元,下降了2.25%。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5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了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