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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常宁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常编发[2002]48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中央、省、衡阳市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处理好中央、省、衡阳市转来的信访事项。

3、对市委、市政府批办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立案交办、督办和审核结案。参与调查处理和协调、仲裁重要信访事项。

4、负责审核群众不服乡镇和市直机关单位作出的信访处理事项,并依相关规定,指定原办理单位复查或直接组织复查。

5、综合反映来信来访中重要情况和带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社会动态,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工作服务,并根据领导指示,组织有关单位督办落实。

6、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7、维护信访工作正常秩序。

8、总结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对辖区内各乡镇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组织对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促进信访工作平衡发展。

9、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办、政府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常宁市信访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内设机构:办公室、接访股、办信办案股、复查复核股、督查股 。年末实人数 29人,其中:在职23人,退休6人。

   二、常宁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常宁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总收入379.52万元。比上年增长41.0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379.86万元,比上年增长41.3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37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379.86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379.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79.86万元,比上年增长41.34%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379.8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68.1万元增加125.97%。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50.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68.1万元减少10.45%;项目支出决算数229.34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其中主要追加项目是:信访维稳经费和信访救助经费。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50.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9.6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39.1万元,占基本支出150.52万元的的92.42%,日常公用经费11.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9%。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9.77万元,比年初预算10.4万元减少6.06%,比上年8.82万元增加10.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万元,比年初预算2.4万元减少2.08%,比上年4.7万元减少50%;公务接待费支出7.42万元,比年初预算8万元减少7.25%,比上年4.75万元增加56.21%,接待批次123批,1250人。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增加是部分2015年度费结转到本年。公务出国(境)费用严格按预算执行,凡超过预算限额的出国费一律不予报销。2016年没有购置新车,并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严格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先审批后安排,并明确接待地点和接待标准。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2万元,比上年9.34万元增加81.76%。主要原因上年部分指标结转本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共发生政府采购支出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3.63%,主要用于采购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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