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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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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本市林业资金。

3、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公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和机关、学校、驻常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组织全市园林式单位的创建活动,申报审批园林式单位。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挂牌、病虫害防治、养护指导和保护(城区除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申报实施省级以上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材林、竹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和培育;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沙漠化防治工作。

5、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组织编制本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松脂生产、运输的管理;组织、指导林地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负责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占用的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及其监管的责任,指导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8、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木材行业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林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结构布局调整及经营加工方面的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木材及其他林产品市场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木材及其加工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10、负责本市林业队伍建设;负责林业工作站、国有湖南省常宁市苗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国有弥泉林场、市大义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油茶管理办公室、国家湿地公园等单位的联系业务指导。

11、负责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及评估的管理;负责协助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8个,所属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8 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计财股、人宣股、野保股、资源林政股(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法制股(调纠办)、营林股、行管办。

所属行政单位是: 森林公安局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常宁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常宁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常宁市竹木检查站、常宁市林业基金征管站、市森林资源管理站、野保站、油科所、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国营湖南省常宁市苗圃、市退耕还林指挥部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常宁市森林防火值班室及26个乡镇林业站。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也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机关及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33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88.3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94.29万元,上级专款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33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1.64万元、项目支出26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188.3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977.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1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64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物资采购等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常宁市林业局

                             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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