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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2020-12820
  • 统一登记号: CNDR—2020—01004
  • 文?号: 常政办发〔2020〕5号
  • 公布时间: 2020-04-17
  • 来?源: 常宁市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
  • 信息时效期: 2025-04-17 15:49:46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公务租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常宁市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 ???? 发布时间:2020-04-17

 

登记号:CNDR—2020—01004

 

           常政办发〔20205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公务租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公务租车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宁市公务租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湘办发〔2019〕13号)、《常宁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意见,为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公务租车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公务租车费用,切实保障公务出行,满足公务用车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统筹使用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车,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按照中央、省、衡阳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开展公务租车活动。                       

第二章  公务租车的范围

第四条  公务租车主要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通知的重要会议、活动和紧急公务,专项检(督)查、考核(察)、调研、公务接待及工会走访,处理突发应急事件,执行特殊工作任务,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公务活动。

第五条  根据《常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常办发〔2016〕13号)有关规定,各单位一般公务出行应遵守以下要求:

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由个人自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费用支出在个人公务交通补贴中解决;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确因公共交通不便或紧急公务出行需要,可选择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车辆出行,在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无法保障情况下,可租用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租车平台车辆出行。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区)工作人员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定点租赁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费用。

第七条  国有企业租车办法由本单位制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市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备案。年交通费用总额(含车补)应低于车改前3年交通费平均费用。平均费用以车改时财政审定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公务租车的程序及审批

第八条  因公务活动租车,各单位应租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租车平台车辆,严禁租用职工、个人的私有车辆。

第九条  定点社会租车平台的车辆应归口市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集中管理,录入常宁市公务用车服务信息平台,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

第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租车审批制度,按程序从严审批。各单位应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单位用车业务联络员。公务租车统一归口向公务用车平台申请,在公务用车平台无法保障用车情况下,由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安排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租车平台车辆(中巴车、大巴车除外)。                       

第十一条  公务租车费用结算时,必须凭公车平台系统的租车记录结账,租车记录应包含里程、起止时间、地点和事由。没有租车平台系统的租车记录,单位不得报账。遇有疑问时,可到信息平台查询车辆运行轨迹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乘坐人数、经费预算、出行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租用车辆的类型。不允许超过中央、省、衡阳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标准租用车辆。

第四章  公务租车费用安排及执行

第十三条  公务租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租用社会车辆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不能超过本单位车改后全年交通费总支出(含交通补贴)的5%,下乡扶贫、举办或承办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产生的租车费用除外,所需租车费从会议(活动)专项经费和办公经费中解决,具体金额由财政核定。

第十四条  属于下乡、出差性质的公务租车,租车期间个人不再领取差旅费中的交通费。

第十五条  由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调研等工作,由牵头部门按规定统筹租车事宜。

第十六条  公务租车费用由各租车单位跟社会租车平台每月结算一次。

第五章  监督问责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应建立公务租车台账,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租车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对本单位公务租车审批费用、结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公务租车第一责任人,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公务租车费用支出进行审核把关,杜绝公务租车的随意行为。各单位要将公务租车列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范围,并自觉接受纪监委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每年度由市纪监委牵头,会同发改、审计、财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等部门对各单位公务租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2月2日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宁市公务用车租车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19〕3号)同时废止。

附件:常宁市公务租车价格表

附件:

常宁市公务租车价格表

序号

车型

目的地及单价(最高指导价)

备注

塔山乡、白沙镇

其它乡镇

衡阳市

长沙

1

小车

300元/半天

400元/天

200元/半天

300元/天

400元/趟

1200元/趟

1、租车到衡阳、长沙每增加用车1天加租车费200元,以此类推,司机食宿费用由租车单位负责。2、租车4小时以内为半天,4小时以上为全天。

2

商务车

420元/半天

500元/天

240元/半天

360元/天

480元/趟

1400元/趟

说明:租车除小车、商务车以外的公务租车,按市场价格计价。

常宁市租车定点供应商:

1、常宁市兴达出租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建波  13469129472

2、常宁市君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梅梅  0734—7396168、17382152333

注:两家租车定点供应商最后报价折扣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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