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易堂rich88手机版

图片
  • 索引号: 00000000/2023-15988
  • 统一登记号: CNDR—2023—01009
  • 文?号: 常政办发〔2023〕13 号
  • 公布时间: 2023-09-11
  • 来?源: 常宁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时效期: 2028-09-11 11:35:10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常宁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9-11

登记号:CNDR—2023—01009

常政办发〔2023〕13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 月11日

目  录

1. 总则·········································6

1.1编制目的······················6

1.2编制依据······················6

1.3适用范围······················7

1.4工作原则······················7

1.5灾害分级······················8

2. 主要任务······················8

2.1组织灭火行动····················9

2.2解救疏散人员····················9

2.3保护重要目标····················9

2.4转移重要物资····················9

2.5维护社会稳定····················9

3. 组织指挥体系····················9

3.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10

3.2组织机构职责····················11

3.2.1市森防指·····················11

3.2.2市森防指办公室··················11

3.2.3市森防指成员单位·················12

3.3扑救指挥······················15

3.4专家组  ·····················16

4.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16

4.1预警························16

4.1.1预警分级·····················16

4.1.2预警发布·····················16

4.1.3预警响应·····················17

4.2火情监测······················19

4.3气象服务······················19

4.4信息报告······················19

5. 应急处置······················20

5.1分级响应······················20

5.1.1 IV级响应····················21

5.1.1.1响应条件····················21

5.1.2 III级响应·····················21

5.1.2.1响应条件····················21

5.1.2.2响应措施····················22

5.1.3 II级响应·····················22

5.1.3.1响应条件····················22

5.1.3.2响应措施·····················22

5.1.4 I级响应·····················23

5.1.4.1响应条件····················23

5.1.4.2响应措施····················23

5.2火场前线工作·····················23

5.2.1火场前线指挥部及职责·····················23

5.2.2扑救原则·····················24

5.3应急处置······················25

5.3.1扑救火灾·····················25

5.3.2转移安置人员·····················25

5.3.3救治和抚恤·····················26

5.3.4保护重要目标·····················26

5.3.5维护社会治安·····················26

5.3.6火场清理·····················26

5.4信息发布·····················26

5.5应急结束·····················27

6. 后期处置······················27

6.1火灾调查评估····················27

6.2火因火案查处····················27

6.3工作总结······················27

7. 综合保障······················27

7.1队伍保障······················27

7.2物资保障······················28

7.3资金保障······················28

7.4通信与信息保障·····················28

7.5应急航空保障·····················28

7.6医疗卫生保障·····················28

8. 监督管理······················29

8.1宣传、培训和演练····················29

8.2约谈整改·····················29

8.3责任追究·····················29

8.4表彰奖励·····················30

9. 附则························30

9.1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30

9.2预案管理与更新··················30

9.3预案解释·····················30

9.4预案实施时间····················3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精准,最大程度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2009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9号,2019年4月23日修订)

5.《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办函〔2020〕99号)

6.《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湘政办函〔2021〕47号)

7.《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2019年1月1日施行)

8.《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突类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湘安发〔2020〕3号)

9.《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2019年3月1日施行)

10.《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2019年5月1日施行)

11.《衡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衡政办发〔2021〕2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快速、高效应对的原则,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方案开展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4.2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1.4.3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半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以乡镇(街道)、村组干部群众义务扑救力量为辅助,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1.4.4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迅速、有效、科学采取各项救援应急措施扑灭明火,规范设置防火隔离带,加强警戒值班值守,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灭火与救人同时行动,组织解救、转移灾区附近受威胁群众,疏散周边围观人员,对受灾人员及时进行抢救或医疗救护、妥善安置等。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对重要军事目标采取保护行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调配相关力量运送救援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重点场所巡逻工作,严厉打击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构,实行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和森林防火区的工矿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

市森防指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的副市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林业、公安、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公安局、市人武部、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住建局、国网常宁供电公司、市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市财产保险公司、市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等单位为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市森防指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森防指任命。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2组织机构职责

3.2.1市森防指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森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拟定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统一调度全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较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牵头组织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3.2.2市森防指办公室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负责组织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和日常调度;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高火险预警信息;调度森林火灾救援进展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衡阳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协调、督促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市森防指成员单位

市委办、市政府办:掌握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森林防火督查,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市纪委监委: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和教育单位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安全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市科工信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

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配合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园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市本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将本级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灭火村级护林员工资、火情监测预警基础设施、扑火物资储备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在扑救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灾时,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组织人员在车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农村垃圾治理等森林防灭火预防、宣传工作;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烧秸杆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做好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和联防联扑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宣传,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评估和统计报告;组织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森林灭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市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驻常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泉峰公园、砚池山公园等城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国网常宁供电公司:建立联防机制,与林业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林区电力设施安全。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介入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对涉火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诉讼。

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涉火犯罪嫌疑人,集中时段公布判决结果,张贴公告。

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做好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森林火场的应急网络、通信保障。防火期内向手机用户发送森林防灭预警宣传短信。

市财产保险公司、市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负责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和论证,依法依规及时赔付受害单位或个人的火灾损失。

3.3扑救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防指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上一级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事发地森防指分别指挥。

森防指应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火场前指是扑救现场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参加扑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专家组

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2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并报上一级森防指办公室。

市森防指办公室建立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综合研判全市森林火险形势,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达到黄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市森防指办公室立即向涉险区域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预警响应

(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本市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市、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各乡镇(街道)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巡护,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林区野外用火;

(3)市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各类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三)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4)市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

(5)各级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四)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召集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市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和指导;

(4)各级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进入临战状态。

4.2火情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生态气象与卫星遥感中心、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供的卫星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并通过高山瞭望、地面巡护、无人机巡视等方式,逐步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4.3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对本市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4.4信息报告

市森防指办公室应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情况核实后及时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

对护林巡护发现并处置的火情,由森林火灾发生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和市林业局森林火灾预防股。

对国家森防指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乡镇(街道)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市森防指办公室在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衡阳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市森防指办公室应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及时报告省衡阳市森防指办公室:县界附近的森林火灾或县级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需要省、市森防指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市森防指办公室接到以上情况报告后,立即向衡阳市森防指办公室、常宁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按要求报告森林火灾现场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应急处置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衡阳市森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衡阳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并将扑救情况及时报告省森防指办;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防指负责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5.1.1 IV级响应

5.1.1.1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火场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地、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或一般森林火灾;城区周围、高速公路、省道两旁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

5.1.1.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调度火情信息;加强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督促所在地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开展扑救工作,并向市级联点领导报告火情。

5.1.2 III级响应

5.1.2.1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火场持续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发生直接威胁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及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革命纪念地的森林火灾。

5.1.2.2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向衡阳市森防指办公室、常宁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市森防指负责人加强指挥调度,必要时前往现场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乡镇的请求,调派市专业或半专业扑救队伍,或向市人民政府请求驻湘森林消防队伍或请求国家消防救援局所属森林消防队伍增援。

5.1.3 II级响应

5.1.3.1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火场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1.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市森防指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市森防指副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指挥,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请求和实际情况,向衡阳市森防指申请驻湘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或请求国家消防救援局所属森林消防队伍增援和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运、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现场交通通信保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5.1.4 I级响应

5.1.4.1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森防指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场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1.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市森防指指挥长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指挥,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前往现场,按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根据需要,协调驻湘森林消防队伍、国家消防救援局所属森林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跨区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报请省、衡阳市森防指增派航空消防飞机支援;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2火场前线工作

5.2.1火场前线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组织森林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兵力部署,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力量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向本级森防指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森林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具体工作分工见附件。

5.2.2扑救原则

(1)在扑救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救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救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措施,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驻常部队、消防救救援大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3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信息报告→初步判断→先期处置→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指挥→组织扑救→扩大应急→信息沟通→扑救结束→看守火场→调查评估。

5.3.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前线指挥部必须准确掌握一线火情,制定周密扑救方案,确保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扑火力量以训练有素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义务森林消防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等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迅速有序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

5.3.3救治和抚恤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3.4保护重要目标

当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3.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对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3.6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救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并经现场指挥员批准后,扑救人员方可撤离。

5.4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5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火灾调查评估

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林业、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对灾后进行调查、评估。

6.2火因火案查处

森林公安机关和当地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6.3工作总结

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市应急综合救援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林业局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村组基层扑火力量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各类扑火队伍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2物资保障

市森防指应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够的扑救物资。全市各级森林防灭火单位加强一线扑火物资装备,全面检修各类扑火机具,及时修复受损设备,补充消耗物资,确保扑火装备和机具保养、使用良好。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管理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33号)县级物资储备要求:全市物质储备不少于200万元,每年更新不得少于50万元。

7.3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通讯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7.5应急航空保障

需要报请省森防指支援的,先由市森防指向衡阳市森防指提出书面申请,再由衡阳市森防指按有关规定向省森防指提出请求。

7.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部门组织医疗专家进行救治。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单位应加强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森林火灾扑火指挥员、消防队员、值班员的培训;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市森防指每年要开展1次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及弥泉国有林场每年要开展2次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指挥和扑救水平。

8.2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森林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对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3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4表彰奖励

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和其他表彰性奖励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附件: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

组成及任务分工

市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森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

(二)火灾监测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国网常宁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参与制订火灾扑救方案;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三)火灾扑救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人武部、市森林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航空消防力量、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四)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五)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信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灾现场指挥部与各级应急指挥中心信息传输畅通;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六)社会维稳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市人武部、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有关社会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七)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广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协调指导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八)灾情评估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