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CNDR—2023—00006
常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瓦松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常政通〔20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湖南省、衡阳市有关规定,决定在瓦松铁路专用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并埋设相应标桩界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位置。常宁市水口山镇舂陵村、小洲村、新同村、朱陂村,平齐铁路专用线路,主线长度约6.77km,株冶支线长度约1.83km。
二、划定范围。根据(国务院令第639号)要求,安全保护区范围为从瓦松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2米(具体范围附图)。
三、安全规定。
(一)在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专用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私设道口等其它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二)在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
四、建设审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专用线路安全的影响并依法依规办理。
五、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对发现破坏铁路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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