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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0000/2024-01513
  • 统一登记号: CNDR—2023—00007
  • 文?号: 常政通〔2023〕10号
  • 公布时间: 2024-01-25
  • 来?源: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
  • 信息时效期: 2028-10-26 09:31:36

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市露天秸秆焚烧举报有奖的通告

来源: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常宁分局 ???? 发布时间:2024-01-25

登记号:CNDR—2023—00007

常政通〔2023〕10号

为鼓励全市人民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减少秸秆焚烧行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确保生产和消防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实行全市露天秸秆禁烧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全市范围内露天秸秆焚烧等行为,全市居民均可实行有奖举报。

二、奖励办法:由属地乡镇(街道)、弥泉国有林场对举报人举报查实,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依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发放,按照200元/处火点标准进行奖励。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要如实提供被举报火点位置、起火面积、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等信息,便于工作人员现场扑灭。对提供现场图像中已熄灭的火点不予奖励。

(二)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对同一处火点进行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两人及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同一处火点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资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三)经有关部门核实,对弄虚作假、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不予奖励,并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四)对擅自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举报电话:

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常宁分局   18273468576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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