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常宁市烟草专卖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19日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 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身份证明 | 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⒉《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管理办法》(国烟法[2015]205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⒊《烟草制品批发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管理办法》(国烟法[2015]207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 行政法规 | 各级烟草专卖局 | 公安局 | 行政许可 | ||||
2 | 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数量范围、间距标准方面可以适当放宽 | 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37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⒉《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稳妥推进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国烟专[2004]766号)。 | 行政法规 |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 | 民政部门等 | ? | 行政许可 | |||
3 | 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 外商申请办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的身份证明 | 《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生产企业管理办法》(国烟法[2015]202号)第七条。 | 行政法规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主管部门及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银行帐户开立银行等 | 行政许可 |
填表人: 胡柯 电话:18207429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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