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单位(盖章):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 填表时间: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问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涉及划 拨土地的需提供) | 政府投资 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 告审批 | 《衡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衡政发〔2016〕15号)第一章总则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按下列程序进行(按编号顺序依法依规、高效执行,上级规定可精简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同时核准勘察和方案设计招标事项;(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时核准招标事项、审查节能评估;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申报单位 | √ | 其他行政权力 | |||
2 | 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五章 项目备案第四十条 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制定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 行政法规 |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申报单位 | √ | 公共服务 | |||
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涉及划 拨土地的需提供) | 企业投资 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章 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 行政法规 |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 申报单位 | √ | 行政许可 | |||
填表人: 谢孝华 电话:15616716166 备注: 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一致。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