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常宁市乡村振兴事务中心 的委托,对 常宁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 进行招商,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招商,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招商项目名称:常宁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项目。
(2)建设规模:常宁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3.62万亩。
(3)招商范围和内容:常宁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3.62万亩,具体包括:本项目的选址立项、投资建设、施工管理、审计移交、指标交易(新增耕地、旱改水、产能指标提升),包括发改立项、新增耕地选址与确认等工作。
(4)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
(5)本次招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商文件。
(6)本项目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2)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项目投资收益:
(1)招商模式:由投资人依照法律法规,参与项目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成本的确认:项目施工完成以后,由招商人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投入总成本进行确认。投资总成本包括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建设费用+项目管理费用。成本达不到相关投资政策要求,由投资人负责。
(3)投资回报:本项目投资回报由项目收益组成,具体以投资合同为准;投资人负责项目建设的筹资,自主经营,项目收益享受《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扶持政策,由于项目管理公司自身原因,导致项目达不到项目预期收益的,自身承担责任。
四、项目实施及投资人职责
1、项目实施: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实施。
2、投资人职责:
(1)筹措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确保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以上。
(2)组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3)组织有资质的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建设。
(4)组织项目的竣工资料,协助相关部门完成竣工验收。
(5)负责项目的指导,负责组织乡镇做好项目选址、项目区内土地流转、环境优化等工作;协助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五、获取招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商文件售价
(1)请有意参加的投资人自2023年 05 月 23 日至2023年 05 月 27 日止,每日上午9:00 ~12:00、下午15:00~17:00 (北京时间),在湖南湘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领取招商文件及附件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2)招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1)金额:壹拾万元整
(2)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缴纳,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招商人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湖南湘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咸嘉新村支行
账 号:1901 1022 0920 0085 866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5)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缴付至指定账户。电汇时须在留言处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字样。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向前述指定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0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地点为 常宁市乡村振兴事务中心会议室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应当拒收。
(2)投标开标时间:2023年 0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首次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常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商人:常宁市乡村振兴事务中心
地 址:常宁市泉峰街道泉峰西路117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200539733
招商代理机构:湖南湘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8307348733
湖南湘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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