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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学生伙食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

常宁市教育局

 

常发改〔2022〕10号

 


关于中小学学生伙食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以及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22〕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中小学学生伙食费标准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确定最高限价:早餐4元,中、晚餐各6元/餐(荤素搭配,两菜一汤)。

二、各学校应改善食堂就餐条件,提高学生伙食质量,确保食材成本不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提倡学生就餐实行购票或刷卡制,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期初可暂预收,期末按学生实际用餐情况,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应按规定建立伙食财务专账、实物台账,实行师生同餐制,并建立“一日菜单”制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赢利,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常宁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4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减负办、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印发

常发改[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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