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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常宁市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就常宁市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1550元/月标准或已有经营收入,包括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等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脱贫人口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40%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3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


补贴方式


■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原则上只对本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补贴对象进行补贴。


■严格执行网上经办。所有申报对象信息全部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申请社保补贴所需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或通过官方平台自主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录入上传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


2.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对填报录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交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后果由个人全部承担。


3.审核通过后,在党政门户网、常宁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至申请对象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纸质资料:


①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社区及街道签字已盖章审核);


②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湖南省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已注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不需提供)审原件留复印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④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自主证明,社区审查盖章)。


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就业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留一份存档。



补贴程序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人员到社区、街道社会事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常宁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签署灵活就业审查意见。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由财政直接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至申请对象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2月31日


联系股室及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

0734—267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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