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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强化税收征管推进部门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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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CNDR—201601031

 

 

 

 

常政办发〔201631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宁市强化税收征管推进部门

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市强化税收征管推进部门协税护税综合治税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4   

 

 

常宁市强化税收征管推进部门协税护税

综合治税实施方案

 

为推进依法治税,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税、信息管税、综合治税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常宁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郭松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滕    市财政局局长

周永雄  市政府办副主任

欧阳成  市国税局局长

陈全红  市地税局局长

  员:刘国生  市监察局局长

詹先辉  市审计局局长

王经余  市发改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张志斌  市交通运输旅游局局长

段曙晖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耀龙  市住建局局长

吴岳清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运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小茅  市地税局副局长

易金华  市国土局副局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刘志平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永雄任办公室主任,市国税局、地税局主管征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市财政局工资统发中心主任、公安局经警大队大队长、人社局医保中心主任、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人、国税、地税征管科长组成。办公室负责协税护税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衔接和处理,并组织协调实施具体协税护税工作。

二、协税职责

    (一)发改局

负责及时向国税局、地税局提供所有审批、核准、备案、立项情况。

    (二)财政局

1、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机制。

2、加强对各种支付凭证的审核把关工作,对核算单位未及时依法纳税的项目不予报账,对政府出资的工程项目把关,做到凭发票入账,先税后支。

    (三)审计局

1、负责及时向税务机关通报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协助税务部门追缴税款。

2、负责对协税护税部门落实协税护税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通旅游局

负责落实车辆营运税收受托代征工作。

(五)监察局

负责对协税护税部门落实协税护税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六)国土资源

1、负责及时向国、地税提供土地招拍挂信息。

2、负责对土地交易进行税收把关,在办理有关手续前,实行先税后证。

3、负责对矿产资源交易行为进行税收把关,在办理有关手续前,实行先税后证。

4、负责办理征地报批手续时,进行耕地占用税把关。

(七)住建局

1、负责及时向国、地税提供房地产项目备案、预售、竣工、验收等信息。

2、负责及时向国、地税部门提供网签信息。

(八)规划局

负责及时向国、地税提供规划许可信息。

    (九)不动产登记中心

1、负责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进行税收把关,实行先税后证,凭完税凭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手房交易环节进行税收把关。

(十)医保中心

负责对全市药品超市拨付医保资金进行税收把关。

(十一)工资统发中心

负责对全市工资统发单位建立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机制。

(十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1、负责在受理工商注销登记时,凭国税局、地税局注销登记时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2、负责在受理纳税人股权变更登记时,凭税务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税收结算证明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三)广播电视台

1、负责税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舆论氛围。

2、负责税收违法行为、欠税情况曝光。

(十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协税护税工作。

(十五)市公安局经警大队

负责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1、受理税务部门移交的偷税案件查处追缴。

2、受理涉税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追缴。

三、协税范围

(一)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管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在全市推行一单两票办理产权证。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时,实行先税后证,进行税收控管,按照以下情况把关。

1、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开发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除了应提供分户到人的契税税票和增值税发票外,还应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房地产项目税收清算证明单》(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结算),没有一单两票的,产权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不动产权证。地税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对房地产项目应纳各项税收及时进行清算,纳税人缴清各项税费后及时开具证明单。

2、对其它土地、房屋权属办理登记手续时,向国、地税开具协税流转单,纳税人缴清国、地税全部税款后,凭增值税发票和契税税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应向地税部门传递买卖双方身份信息和房产基础信息。地税部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核对上述信息无误后,通过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进行纳税评估计算,并开票征收税款。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常宁市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结果通知单和完税凭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三)土地征用环节税收管理

国土部门在办理征地报批手续时,用地单位应先到常宁市地税局办理耕地占用税预存手续,再进行报批。

(四)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或有应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办理相关税务登记,纳入税务管理,要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时缴纳税款。对不及时缴纳税款凡由财政部门拨款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从其下拨经费中如实扣缴。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税收法律法规要求,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规定向地税局申报缴纳税款。

(五)车辆税收管理

市交通旅游局负责对在我市落户的所有营运车辆(含农用车)应纳税费进行代征,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辖区内的车辆税收征收。

(六)教育、水利、公路、林业、市政等重点工程税收

管理

重点工程税收由市财政局支付局进行协税,凡重点工程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凭国税增值税发票和国税、地税税票才能办理相应手续。对涉及重点工程招投标的财政部门应将相应的招投标资料提供给税务部门,并在招投标时通知税务部门派人参加,以加强重点工程相关税收的监管。

(七)建筑工程耗用材料增值税税收管理

市国税局对建设工程耗用材料实行建筑材料发票查验制度。凡在我市从事基础设施、水利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含装饰和安装)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个人)包工包料的,以施工单位(个人)为查验对象;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备材料、施工单位(个人)只负责施工的,以建设单位为查验对象。建材发票查验范围包括钢材、水泥及水泥制品、砖瓦、沙石、石灰、竹木材及制品、沥青、瓷砖、铝合金门窗、玻璃、水管配件、五金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及其他建筑工程建材。

(八)协税护税具体流程和操作由各职能部门分别与国、地税研究确定,制定操作细则,报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市政府根据各协税单位的工作量和协税贡献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和奖励,工作经费和奖励的核定由财政部门参照2013年税收协税护税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3110号)的标准,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确定。结算时,由国税、地税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1、协税护税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协税护税方案中的要求认真履行其协税护税职责,对把关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协税护税单位由财政给予把关奖励,奖励金额每年25万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每年5万元);重点协税单位除把关奖外工作经费按2012年的基数拨付;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网上签约和一单两票协税办证,予以每证100元奖励。

2、交通协税护税手续费和奖励,除协税把关奖25万元以外对交通部门完成经税务部门核实的上年的交通运输税收的,协税工作经费按政府2012年的基数拨付。

3、对督查小组能认真履行职责、考核到位、成效显著的由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决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协税把关奖可以奖励到相关协税人员。

4、财政、审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税问题必须及时移送税务部门,每年给予把关奖25万元。未及时移送税务部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 处罚

成立协税护税监督检查小组,由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主管领导负责,定期对各协税护税单位落实职责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1、对协税护税单位把关不严格造成税款流失的实行通报批评,取消单位把关奖和协税工作经费。

2、对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财政部门凭督查小组认定的损失税款数额从其安排的行政经费中加倍扣回。

3、对相关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数额较大由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方案从2016101日开始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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