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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民政局

机构名称:常宁市民政局

负责人:盘凤成 

办公地址:交通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500

电话:0734—7221443  传真:0734—7221443 

邮箱:474038278@qq.com

 常宁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常宁市委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7号)和《中共常宁市委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常委[2010]17号),设立常宁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1、划入原乡镇的农村五保供养的审批职能;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3、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4、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
    5、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管理实施意见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转业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生产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救灾抗灾工作;及时掌握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7、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保障金和本市级保障金,并跟踪调查监督;负责城乡特困医疗救助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审批和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工作。
    8、拟定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
    9、按照婚姻登记的政策法规,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0、拟定本级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1、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和年检工作;制订全市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
    12、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措施;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市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3、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行殡葬改革;
    14、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呈办市内儿童收养工作。
    15、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6、指导全市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
    17、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8、研究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检查、监督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涉老活动。
    19、指导全市民政队伍建设,并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干管范围内全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以及本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草案拟订、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宣传报送、档案管理、保卫、保密、办公自动化;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局及职工的报刊、杂志、业务书籍等的征订、收发等工作,负责本局生活、后勤等事务工作。
    负责监察处理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法的行政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纪律处分的申诉;按照行政程序,审议经所在部门任命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起草案件调查报告和处理的初步意见。
    贯彻《信访条例》落实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全局信访工作的开展,接待群众来访,督促协调各类信访案件,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督促领导批示件的处理和落实。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局系统事业费管理、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监督检查全市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兑付、清退遗留的农村村民互助储蓄金。
    (三)人事宣教股
    负责局系统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统计、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  

(四)优抚、双拥股
    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监督乡镇执行国家制定的抚恤优待政策法规;承办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级和死亡抚恤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称号的审查、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和双拥工作的开展;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市活动;指导革命老区经济开展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军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负责城镇入伍士兵登记卡的发放;指导各乡(镇)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地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七)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全市社团及其分支机构,市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救灾救济股
    监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指导救灾物资仓储管理;核查、统计并向上级及时呈报灾情、慰问灾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城市社会共同定量救济工作及临时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救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拟定全市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市级和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社会福利机构和全市社会福利企事业的认定呈报审批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的保护扶持政策;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呈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墓建设;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指导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儿童领养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区划地名办公室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拟定全市行政区域规划,承办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及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维护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检查;负责市际边界的调研和境内县际、乡际边界争议的调处,并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收集整理区划地名资料,管理区划地名档案,编辑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负责编制地名规划,推行地名标准化,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设置、检查验收和管理维护地名标志,监督管理标准地名和地名标志的使用;检查、监督和指导全市区划地名工作。  

(十一)革命老区经济开发办公室  

负责革命老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发立项的调查论证,为县委、政府提出经济开发的可行性报告;择定并确立综合开发项目,积极争取老区建设开发立项经费;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指导,帮助扶持立项单位及其他贫困对象发展生产、经营,尽快脱贫致富,改变山区落后面貌;负责革命老区爱国主义传统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常宁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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