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常宁市交通局
负责人:李国儒
办公地址: 泉峰西路1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500
电话:0734—7396516 传真:0734—7396516
常宁市交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和常宁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筑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本市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细则。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原市公路管理局、市公共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地方海事处行政职能。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承担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运输、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助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市交通远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协调高速公路、铁路涉及地方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ニ)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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