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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名称:常宁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刘政兵 

办公地址:常宁市泉峰西路19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500 

电话:0734-7221212 传真:0734-7221212  

电子邮箱:cnnyj@126.com

常宁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职能介绍:

  拟订种植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和参与农业产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保险、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及国有农场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有农场经济及社会事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管理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和城镇蔬菜产销工作。安排蔬菜资金和物资,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报项目资金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查申报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的行政许可及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制定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管理办法;指导农药安全使用。

 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新品种、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拟订全市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环境与农业资源保护、监测和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申报及广告审查、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的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援助和援外项目,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意见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与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建议。

 参与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协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协同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协同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协同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协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会同市委组织部抓好市直农口各局、科级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口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

   指导、协调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和开发利用。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的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监督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等。

 指导全市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和监督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制定并实施有关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

 根据国家农机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农机化产业发展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农业机械生产、普及和应用水平。

 拟订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市农机化技术培训工作;组织重大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科学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工作

 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负责有关农机化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农机化产业发展计划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

 负责有关农机化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农机化产业发展计划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完善、研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检查监督农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负责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全市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畜牧业、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定,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全市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全市畜牧业、渔业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议;参与拟订畜牧业和渔业管理规定;预测并发布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养殖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负责全市畜禽水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畜禽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拟订全市畜牧业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拟订地方性畜牧业和渔业种苗、产品、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汇总及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牲畜定点屠宰。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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