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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卫生健康局

机构名称:常宁市卫生健康局

主要负责人:易泽忠  

办公地址:常宁市泉峰办事处公园西路2号

办公电话:0734-7221375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电话:0734-7221375  

邮箱:cnswsjbgs@126.com

常宁市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68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8个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会议和公务活动的组织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地区性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活动;组织协调市政府对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公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的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卫计系统国、省、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援疆、援藏、扶贫等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工作。

(三)财务股。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价格政策的落实。

(四)规划与信息股。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实施,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市属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法规股。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和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七)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助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负责组织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八)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测评估、指导协调及学校常见病防控;承担指导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止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医政医管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落实征兵、高考及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组织指挥和调度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负责全市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

(十)中医药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中医药事业建设项目的督导、管理;负责全市中医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运行机制的改革;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科研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拟定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专长绝技的收集、整理、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知识的普及;组织指导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十一)基层卫生股。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指导全市农村和社区卫生人员业务培训、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十二)妇幼健康服务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服务人员资格许可;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和市级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指导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三)综合监督股。

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四)爱国卫生工作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全国、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技术指导;组织落实控烟工作措施;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指导和督促全市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国家和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创建评选工作;完善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市际市内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

(十八)宣传及科教股。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宣传、新闻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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