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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城管执法局

机构名称:常宁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负责人:盘玖余 

办公地址:常宁市青阳中路建设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21500

电话:07347778999  

邮箱:188338203@qq.com

常宁市城管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市城管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综治、信访、会务、综合调研、建议提案、党代表建议;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档案;负责收集分析、研判与城管工作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妥善处理有关网络輿情;负责城市管理的督办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群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交流、奖励及职务任免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市容管理股

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使用权的审批工作;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建材占道,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环卫设施核准;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的运营监管。

(四)园林绿化股

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与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和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砍伐与移植城市树木审批、临时占用绿地许可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五)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法规政策研究及课题调研;负责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及诉讼案件的办理;负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负责执法监督,组织执法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负责法制教育培训、普法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的办理;负责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

(六)考核督查股(数字城管股)

负责拟订本单位、本系统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和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考勤考核督办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检查,提出考核奖励意见;负责城市管理队伍的训练和队容风纪的纠察;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工作。

(七)财务审计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装备、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票据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调查研究。

(二)、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的审批;负责城区规划区域内施工场所的渣土监管。

(三)、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对市区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区垃圾场及其填埋管理;负责城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许可。

(四)、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责任,拟订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论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绿化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市区园林绿化树木的砍伐、移植及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镇义务植树;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

(五)、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工作。

(六)、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维护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参与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七)、承担在城区规划区域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具体包括: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大型户外广告(依附墙面、屋顶、桥梁、边坡、围挡等设置和立柱的形式设置)及路面牌、指示牌、导视牌违法违规设置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汽车停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城市用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安全,质量、监理、节能、竣工验收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11.负责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销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12.负责房产管理方面涉及房地产经纪、估价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13.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炮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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