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易堂rich88手机版

图片

常宁市天堂山办事处

  机构名称:常宁市天堂山办事处  

  负  责 人:刘振东 

  办公地址:常宁市天堂山办事处黄洞村哑坪里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34-2668168  

  邮箱:517066724@qq.com

常宁市天堂山办事处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中共常宁市委办公室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2019〕4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常宁市天堂山办事处工作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常宁市天堂山办事处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统计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残联、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六)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派驻法庭(按区域设置)实行派驻,人员编制、机构职能由上级相关部门确定,财政所维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

第五条  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乡镇政府及市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第六条  执法机构

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股级。主要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交通运输、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市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常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