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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江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编写规范》和《衡阳市政府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分类和编排信息。

  二、获取方式

  ㈠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

  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㈡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常宁市兰江乡人民政府。

  2.申请形式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常宁党政门户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常宁市兰江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兰江乡机关大院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4-7400001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734-7400001,通信地址: 常宁市兰江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421505。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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