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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堡乡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大堡乡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部门、六办、三中心、一大队:

现将《大堡乡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对照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工作思路,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全力确保全乡2022年度工作计划圆满高效完成。

 

大堡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大堡乡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堡乡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乡长欧敏任组长,党委委员詹小军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任组长,自然资源办、综治应急办、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禹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联络、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大堡乡境内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地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时限和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政府排查的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第三步:在排查中,乡政府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地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堡乡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常宁市级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根据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批分类整治。全乡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①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③2023年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压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

3.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贵"原则,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办、自然资源所要联合执法,严格依法查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其他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加强联动协作,构建联合执法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包片负责人、联点干部要下沉村(社区),积极指导各村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各村(社区)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村(社区)两委成员切实按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实各方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

(三)强化督查问责。乡纪委将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

(四)加强安全维稳。要依法依规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要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大堡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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