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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有关清廉常宁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中共常宁市委关于扎实推进清廉常宁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现就推进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小区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大力打造“区务清净、民风清朗、服务高效、物服清正、共有清明”的清廉物业小区,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自治主体,提升居民自我管理意识

1.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组建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业主中在职或者退休的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或者在职的公职人员,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参选筹备组业主成员、筹备组候补业主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党员比例,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提倡设立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村(社区)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会议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暂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村(社区)牵头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小区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符合业委会成立条件的,街道、村(社区)应依照《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指导细则》规定,加强对业委会委员的资格审查及履责考核。(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

2.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指导业主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组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补缴和续缴;调解业主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引导业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探索定期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业主缴费情况,对多次催缴仍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催缴,并协助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维修资金管理股)

3.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健全群众参与机制,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报告村(社区)党组织会并听取其建议。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群众优势,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业主接待日、业主议事会等自治载体,引导业主有序参与小区治理,完善业主评议机制,定期组织业主代表评议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结果作为业主委员会改选调整的重要依据。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村(社区)查实后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职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司法部门应当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

(二)强化协同共治,提升小区综合治理水平

1.落实街道(社区)综合管理属地责任。街道、社区要切实履行物业小区综合管理属地责任,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难点问题。依法依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有序交接。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街道、社区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给予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2.推动执法管理服务进物业小区。通过12345、信访举报、日常巡查等方式,按照《常宁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联合执法进小区”活动,推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公安、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执法管理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广电、网络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进物业小区。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物业小区延伸,依托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及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严肃查处物业小区内违章搭建、违法装修、破坏公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小区舒适宜居及文明程度。(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3.加强联动机制建设。以小区为单位,加快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社区居委会要督促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协同联动、公示通报、评议监督等制度,并把“清廉物业小区”建设纳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党建述职时,须报告“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情况,把推进“清廉物业小区”建设情况列入巡查监督、日常监督、党委政府工作督查内容。强化承诺和履行监督管理,推动要事联议、矛盾联处、事务联办、服务联评,着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居民自治水平。加强“三方联动”机制运行情况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选“三方联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行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1.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加强物业市场监管。继续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完善市物业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和信用评价系统,做好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录入、系统运行维护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同时结合项目星级评定和物业项目招投标工作,完善行业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自律,杜绝行业恶性竞争,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通过信息发布、信息共享,与市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加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运用,及时公布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部门共享,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备案,即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等备案管理制度。街道、社区要指导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三公开”制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报修方式等,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

3.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开展达标评级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组织开展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荣誉感和归属感。(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市住建局)

4.规范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引导业主强化公共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交存维修资金。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改造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契机,引导老旧小区业主补建、补交物业维修资金,提升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交存占比。探索建立维修资金续筹机制,确保小区维修资金的可持续性。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确保小区维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安全高效。建立健全小区维修资金信息披露制度,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挪用或者侵占维修资金的违法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市住建局、市市政服务中心、维修资金管理股)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清廉物业小区氛围

1.加大清廉文化培育力度。深入开展清廉文化进物业小区活动,全面挖掘、收集和整合史料文献、历史实物、民间故事中的相关廉政文化资源,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居民议事场所、三务公开栏、主题公园、文化长廊、居民楼道、沿街围墙等设施,建设布局合理、内容生动、氛围浓厚的清廉文化展示厅、展示走廊、宣传橱窗等清廉文化阵地。坚持正面典型引领和反面案例警示开展教育,着力用先进文化熏陶人、清廉理念教育人,坚定理念信念,强化纪律执行,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

2.加大家风家训挖掘力度。积极开展物业小区好家风好家训评选活动,全面挖掘小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的优良家风家训,大力弘扬“公、和、正、善、廉”,培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群众。推进家风家训进社入户,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以好家风好家训带动好民风好社风,推动形成“社会尚廉,人人促廉”的良好风气。(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

3.加大小区规约执行力度。贯彻落实《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等系列规章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廉家风融入小区规约,严格规范小区管理规约修订的步骤程序。促进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不按合同履职、擅自设立物业服务收费事项、提高物业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不得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挪用公共部位收益和违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不正之风得以彻底治理,小区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责任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区、)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2月底)

1.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了常宁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组,以市政府副市长周黎为组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詹先辉为第一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相关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物业管理股,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召开动员部署会。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组组织召开推进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动员会,安排部署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任务。制定清廉物业小区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物业小区居民正当合法利益。

3.开展试点工作。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拟推荐四个物业小区作为示范点,上报常宁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组,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可推广”的清廉物业小区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

4.深入宣传发动。利用广播、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充分宣传清廉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具体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展示清廉物业小区建设的进展动态、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引导物业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增强对清廉物业小区建设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提升人民群众对物业行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2年3月至10月底)

1.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清廉物业小区建设要求深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方位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和问题薄弱点,形成问题清单,及时查漏补缺,做到有的放矢。

2.问题整改。对照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举一反三,对重点领域、重要人员、重点岗位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3.提升成效。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擅自设立物业服务收费事项、提高物业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挪用公共部位收益和违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不正之风得以彻底治理,业主义务履行彻底高效,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规范,业主共有共管权运行阳光,清廉文化深入人心,小区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

(三)考核评比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底)

1.小区自评。每年11月10日前,全市物业小区对照清廉物业小区建设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各街道、社区组织辖区内的物业小区进行自评,11月20日前向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组报送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申请表、活动总结、自评分值、加分项目等)。

2.行业考评。每年11月30日前,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组对照考核评估细则,结合各单元报送的建设资料、自评报告,采取查看资料、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得出共性指标得分、个性指标得分,向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

3.民意测评。每年11月30日前,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组邀请群众参与监督、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民调、短信邀评、公众号推送等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测评,最终按1--100分得出测评分数。

4.党委评定。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组将共性指标得分(40%)、个性指标得分(40%)、民意测评分数(20%)和加分项目(100%)进行权重相加,得出初评分数,并将初评分数在 85 分及以上的单位名单和考核评估资料报送至党委清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每年 12月10 日前,由党委清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各成员单位和纪检监察系统抽取人员,组建联合抽查验收组,随机抽取部分小区进行现场抽查。经抽查合格后,报党委清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

5.公开公示。对拟评定的清廉物业小区,在市内主流媒体和清风常宁公众号、网站、住建系统官网等平台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组办公室将清廉物业小区名单按程序发文。

(四)持续深化阶段(2023年以后)

清廉物业小区建设是一项长期坚持的任务,要在“长”和“常”字上持续发力,充分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坚持长抓不懈、久久为功,不断探索实践,不断规范完善,持之以恒抓出成效,努力构建廉洁高效、优质便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清廉物业小区治理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设清廉物业小区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建设清廉物业小区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科学统筹谋划。要将清廉物业小区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科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廉物业小区建设稳步推进。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推进清廉物业小区建设。

(三)加强典型示范。要及时总结提炼清廉物业小区示范点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加强宣传推广,注重以点带面,做到点上出彩、线上成景、面上开花。

(四)确保工作实效。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常”与抓“长”相结合,及时分析研判清廉物业小区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勇于探索创新,推动形成规范、稳定、配套的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制度体系。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事务公开对口检查、优秀小区评选等活动。

 

 

中共常宁市委清廉衡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

清廉物业小区建设评价指标

(试行)

 

考核指标

考核

内容

评价指标

计分

考评得分

备注

一、共性指标(总分100分,占比40%

清廉物业小区组织规范化建设

履行主体责任

“清廉物业小区”纳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部署抓推进,党委(党组)书记党建述职时,须报告“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情况,将“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纳入党建重要内容;

组织工作专班,定期调度“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在媒体宣传推介先进典型经验做法;

街道社区要督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告知全体业主。

总计30分,每缺少一项扣10分。



党建引领组织覆盖

1、强化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的小区党建体系,建立“社区党总支—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网格体系;

2、认真抓好“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工作,各级党建组织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总计20分,每缺少一项扣10分。



完善工作服务制度

建立完善工作例会、议事决策、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街道、社区物管专干组织名单及工作制度;

2、每年至少1次研究商议小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总计30分,每缺少一项扣15分。



深化小区民主自治

1、开展民主恳谈会、居民议事会等形式多样的民主自治实践活动,每年不低于1次;

2、建立“微心愿”“微公约”“微公益”等工作机制,提升小区协商氛围建设。

总计20分,每缺少一项扣10分。



二、个性指标(总分100分,权重40%

健全自治主体,提升居民自我管理意识

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

1、街道(乡镇)、社区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组建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

2、提倡设立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

3、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会议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4、暂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社区牵头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小区公共事务管理职责。

总计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



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

1、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指导业主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2、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总计8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健全群众参与机制,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建议;

社区(小区)党组织要发挥群众优势,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业主接待日等自治载体,引导业主有序参与小区治理,完善业主评议机制,定期组织业主代表评议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结果作为业主委员会改选调整的重要依据。

总计1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



强化协同共治,提升小区综合治理水平

落实街道(社区)综合管理属地责任

街道(社区)要切实履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属地责任,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难点问题;

依法依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有序交接;

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街道(社区)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给予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总计10分,每缺少一项扣2.5分。



推动执法管理服务进小区

一年开展至少1次“联合执法进小区”活动,推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

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执法管理服务进小区;

严肃查处社区(物业小区)内违章搭建、违法违规装修、破坏公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小区舒适宜居及文明程度。

总计12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



加强联动机制建设

以小区为单位,加快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加强“三方联动”机制运行情况督促指导,定期组织评选“三方联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社区居委会要督促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强化承诺和履行监督管理,推动要事联议、矛盾联处、事务联办、服务联评,着力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居民自治水平。

 

总计8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



加强行业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加强物业市场监管

1、进一步完善衡阳市物业行业信用评价系统,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100%纳入衡阳市物业行业信用评价系统,做好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录入;

2、通过信息发布、信息共享,与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办、社区、街道等部门联合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建设。

总计12分,每缺少一项扣6分



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三公开”制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收费价格、报修方式等;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总计10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

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总计8分,缺少不得分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清廉物业小区氛围

加大清廉文化培育力度

深入开展清廉文化进小区活动,全面挖掘、收集和整合史料文献、历史实物、民间故事中的相关廉政文化资源,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居民议事场所、三务公开栏、主题公园、文化长廊、居民楼道、沿街围墙等设施,建设布局合理、内容生动、氛围浓厚的清廉文化展示厅、展示走廊、宣传橱窗等清廉文化阵地。

总计5分,缺少不得分



加大家风家训挖掘力度

推行家风家训进社入户活动。

总计5分,缺少不得分



三、民意测评(总分100分、权重20%)

由相应的市建设工作组牵头单位邀请群众参与监督、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民调、短信邀评、公众号推送等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民意测评,按照1-100分提出测评分数。

 

四、加分指标                                                                                                                                                                                        

项目

分值

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在省、市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

每次加2分、1分,同一事项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获各级媒体报道推介的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报道推介,每篇分别加1分、0.5分、0.3分,同一事项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清廉物业小区建设工作得到各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获国家、省、市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得到各级及同一事项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附件2:

常宁市清廉物业小区建设推荐审批表

(适用于民营企业、民办学校、民营医院、物业小区或家庭)

 

被推荐单位盖章(签字):                     填报时间: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拟申报类别

?民营企业 ?民办学校 ?民营医院

?物业小区 ?家庭     ?其他

(请在相应类别上打“√”)

单位负责人

 

 

 




  

 

 

 




单位地址


工作总结


 

市清廉单元建设工作组推荐意见

  

市清廉单元建设工作组牵头单位(盖章)

      

市清廉单元建设工作专班

意见

市清廉单元建设工作专班组长签字:

            

清廉常宁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市委清廉常宁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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