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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常宁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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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件照合照三张,婚姻登记档案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详情 |
1办理地点
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政务中心二栋五楼30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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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
审核 | 6个小时 | |
办结 | 1个小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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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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