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政务公开?>?乡镇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罗桥镇?>?业务类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常宁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结婚登记: (一)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第六条) (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五条) (三)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法第十条) (四)男女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第十条) (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法第八条) 离婚登记: (一)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二)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已办理结婚证(离婚证)且证件遗失或损毁的
1办理地点
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政务中心二栋五楼30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
办结 | 1个小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此项不收费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结婚证、离婚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