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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交警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

通    告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驾乘摩托车(含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摩托车(含电动车)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增强辖区摩托车(含电动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含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农村重点道路。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摩托车(含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者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摩托车(含电动车)车主、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佩戴安全头盔,共建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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