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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科工信局对《常宁市规上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近日,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常宁市规上企业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23〕3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加快推动《实施办法》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紧扣衡阳“聚力中心化攻坚年”行动,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衡阳市《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工作推进方案》和《衡阳市服务“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办法》主要任务有七条,一是加强企业储备,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全市工业企业深入开展摸排,下沉到园区、乡镇(街道)的每一家企业。建立入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年营业收入在1000-2000万元),重点项目培育库(年营业收入在500-1000万元),重点退规风险库(上年度统计报表低于2000万元)。强化监测调度和跟踪服务,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二是把握工作重点,明确四个培育类型。加快“项转规”“小升规”“个转企”“非转独”力度,确保其尽快入规。三是强化政策支撑,落实税费奖补流程。对首次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8万元入规入统奖励(市级财政5万,本级财政3万)。四是夯实工作基础,优化帮扶服务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年要组织科工信、统计、水口山开发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企业财务、统计、办税人员业务培训次数不低于2次。五是明确部门职责,确保时序推进入规。科工信、统计为入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年入规任务,指导企业入规方法,统筹“四类”企业库。六是拓宽培育渠道,落实“六项工作”分类突破任务。创新方式方法,以“集群引进”“行业联合”“原地倍增”“订单培育”“项目建设”“区域联动”等六项工作为重点,扩展培育路径。

三、《实施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二年,实施期间如与国家、省、衡阳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冲突,按国、省、衡阳市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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