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出台的背景: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置并严厉处罚秸秆露天焚烧行为,逐步减少及至杜绝我市秸秆露天焚烧行为,防止露天焚烧污染,切实改善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通告》发布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湘政办发〔2023〕34号)、《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何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衡阳市2023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方案》(衡生环委办〔2023〕3号)。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举报范围:全市范围内。
2、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后,由属地乡镇(街道)、弥泉国有林场对举报人举报查实,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后,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
四、《通告》实施的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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